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摘自中国博士后网站]
一九八四年十月七日,著名物理学家李政道先生向邓小平同志建议,在中国实行博士后制度,设立博士后科学基金,可由国家一次性拨专款,以每年的存款利息或投资所得的收益作为当年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资助领域。对此,小平同志表示赞同。根据小平同志的指示精神,次年7月5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并陆续拨款8000万元人民币作为基金的本金。为了进一步扩大基金来源,加强基金的管理与有效运作,1990年5月3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用于鼓励和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有科研潜力和杰出才能的年轻优秀人才顺利开展科研工作,迅速成长为高水平的人才。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设立,对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出国参加学术会议或短期合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的非盈利机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受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领导。
基金会主要负责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评审、资金的筹集与运作,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的办理和日常管理,"中国优秀博士后奖"的评选,博士后工作的评估管理人员的培训,博士后公寓的建设与管理,协调指导全国博士后联谊会的工作,同国内外各种基金会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及开展博士后科研成果的推广、技术咨询和开发,指导博士后联谊会活动,编辑出版《中国博士后》杂志。
基金会的直接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3人,由未担任政府行政职务的专家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均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聘任。理事会聘请著名的物理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李政道先生为名誉理事长。
理事会的职责是指定和修改章程,制定基金会的工作方针和目标;审查批准博士后科学基金存款、贷款和投资规划以及年度资助计划;审查批准筹集资金、扩大基金来源的方案;审定秘书长提出的工作报告及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
基金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任命。现任秘书长为庄子健,副秘书长为李联伟、严志军。基金会下设两个处--评估与服务处、基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