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学习参考资料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
二、《赵乐际在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上强调 完善体制机制 强化监督职能 着力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
三、《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举措》
四、《深化派驻机构改革 提高派驻监督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专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同志》
五、《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系列解读之一:践行“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
六、《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系列解读之二:坚守政治机构定位 发挥政治监督作用》
七、《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系列解读之三:形成全面从严治党合力》
八、《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强化派驻机构政治监督职能》
九、《实现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8-10-30
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 近日,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党中央决定,在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取得的明显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党的十九大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意见》指出,派驻监督是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强化自上而下组织监督的重要形式,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意见》强调,全面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要建立中央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管理,中央纪委副书记(常委)、国家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管理、服务和保障。
《意见》明确,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派驻机构要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织的监督,重点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情况,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派驻机构既要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全覆盖。健全审查调查工作机制,加强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完善审查调查协调、案件审理协调、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分类施策推进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意见》强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派驻机构制度建设和服务保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自觉支持派驻机构工作,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坚守派驻机构作为党的政治机构、派驻监督作为政治监督的职能定位,加强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担当,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管理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赵乐际在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上强调
完善体制机制 强化监督职能
着力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18-11-02
11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北京出席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并讲话。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2日出席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并讲话。赵乐际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督职能,努力实现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赵乐际指出,派驻监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机制,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和加强党对派驻机构的全面领导,准确把握政治监督职能定位,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重点盯住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着力强化日常监督,用好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独特优势,自觉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精准把握和有效行使监察权,依法开展监察监督,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受到法律约束。
赵乐际指出,派驻机构改革要坚持分类分层次推进,重点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履行两项职能、发挥监督作用,有序开展向中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中管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地方各级纪委监委要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和《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赵乐际强调,要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要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在结合实际创造性贯彻落实上下功夫;要提高精准监督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统筹协调能力、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能力;要坚守党性原则,发扬斗争精神,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委副书记杨晓渡主持会议。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举行。会上,交通运输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广东省等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同志作了发言。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举措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10-30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进行改革。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制定出台《意见》,体现了党章和监察法的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推进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沧海横流显砥柱,万山磅礴看主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党中央是大脑和中枢,必须有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无论是中央和国家机关,还是国有企业、高校,都必须坚决服从和维护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有利于强化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监督,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通过深化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形成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派驻监督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突出日常监督职能,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限,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有利于强化对所有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中央纪委认真落实党中央要求,扎实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派驻监督“探头”越擦越亮,“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日渐显现,派驻机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当前有的部门和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一些领域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仍易发多发;有的派驻机构担当精神不强、监督手段单一,派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影响了监督效果;有的派驻机构不同程度存在定位不准、职能发散,作用发挥不够问题。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部署,对推进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出新的要求。要通过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加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延伸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监督触角,使派驻机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进一步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
蓝图已擘画,关键在落实。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对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更严、更高的要求,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吃透中央精神、领会改革意图,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工作责任,积极稳妥地推动改革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派驻机构要坚守党的政治机构、开展政治监督的职能定位,提高政治觉悟、增强政治担当,做到“敢”字当头、秉公执纪执法,增强履职本领,跟上改革步伐,切实把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担起来,把派驻监督的职能作用发挥到位。(中国纪检监察报 闫鸣)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 提高派驻监督质量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专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同志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10-31
近日,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进行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日前,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同志。
问:请您谈谈进一步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的重要意义。
答:党的十九大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制定出台《意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大举措。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党中央是大脑和中枢,必须有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有利于强化对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的政治监督,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第二,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上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一种机制。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派驻监督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突出日常监督职能,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限,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有利于强化对所有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第三,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战略部署,就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落实党中央要求,中央纪委扎实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部署,对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出新的要求。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有利于完善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派驻监督质量,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
第四,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有效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派驻机构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主责主业,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当前情况看,有的部门和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一些领域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仍易发多发;有的派驻机构担当精神不强、监督手段单一,派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影响了监督效果。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有必要通过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督促党组(党委)担当起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问:请问《意见》在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方面,有哪些新的要求?
答:派驻机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首要任务是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司局级干部,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有效发挥探头作用。为全面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意见》主要提出了以下改革举措。
一是明确领导体制。建立中央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管理,中央纪委副书记(常委)、国家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管理、服务和保障。
二是健全相关制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分管领导定期主持召开派驻机构负责人会议,约谈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完善派驻机构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工作制度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述职制度等。
三是强化组织保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部会同有关方面负责提名、考察派驻机构领导班子有关成员,组织和指导派驻机构干部教育培训等。
四是理顺协调机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协助分管副书记(常委)、副主任(委员)协调派驻机构日常工作,加强联系、管理和服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建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室与派驻机构信息共享、共同研判驻在部门政治生态、办案协作等机制。
问:请问派驻机构如何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好自身承担的监督责任?
答:落实“两个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派驻机构既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又要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浑然一体。
在推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意见》提出,派驻机构要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把工作着力点放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上,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派驻机构要及时向党组(党委)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突出问题,经常与党组(党委)书记就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提出监督建议,至少每半年会同党组(党委)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党组(党委)抓好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和移交线索处置,协助党组(党委)做好本系统巡视工作。
在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方面,《意见》提出了以下改革举措:一是明确监督的重点。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重点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对驻在部门机关的监督。要抓住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紧盯“关键少数”,掌握重点人和事,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三是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应当及时向本人提出,重要问题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建立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问题情况报告、驻在部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制度。
《意见》明确,派驻机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力等方面问题,提出问责建议。督促指导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综合运用各种问责方式,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意见》提出,分类施策推进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问:请问《意见》在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将中央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名称统一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赋予中央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监察权,派驻机构既要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根据授权行使相应纪检监察权限。加强监察监督,推动驻在部门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中管干部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应当及时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负责审查调查驻在部门非中央管理的司局级及以下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
问:请问如何通过强化队伍建设和管理服务保障,确保派驻机构有力有效发挥职能作用?
答:为提高派驻全覆盖质量,《意见》要求,加强派驻机构制度建设和服务保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深化干部管理、后勤保障等事项的改革。同时从加强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担当、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管理监督等方面,对派驻机构自身建设提出要求,强调坚守派驻机构作为党的政治机构、派驻监督作为政治监督的职能定位,始终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派驻干部要坚守党性原则,秉公执纪执法,敢于动真碰硬,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专业能力、建设专业作风、树立专业精神。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问:请您谈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贯彻落实《意见》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明确工作责任,抓好统筹协调,细化具体措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近期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召开全国纪检监察系统贯彻落实《意见》动员部署会,对贯彻落实工作作出部署。二是制定印发贯彻落实《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表、路线图,做到职责明、任务清、措施细、督查严、见效早。三是加强对派驻机构改革的督导,分赴派驻机构和有关纪检监察机构调研,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推动《意见》落实。四是加强对地方改革的指导,跟踪了解《意见》落实情况,指导各地准确领会中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推进改革。
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系列解读之一:践行“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8-11-02
近日,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意见》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提出要求。
党的十九大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作为党的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进一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适应新要求新任务,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
派驻监督是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强化自上而下组织监督的重要形式,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顺应全面从严治党形势要求,派驻机构改革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两年多来,中央纪委扎实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支撑。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部署,对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出新要求。在此背景下,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基于新时代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通盘考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调整和职能完善,使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朝着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迈出实质性步伐。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必须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派驻机构改革全过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落实。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表示,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就是要强化政治监督,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赋予监察权限,突出日常监督
6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一则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设立派驻机构,名称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
就在此3个月前,新颁布实施的监察法已作出明确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派驻机构名称和职责的双重变化,开启了深化派驻机构改革、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的先声。
要通过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
党的十九大修改的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如何将派驻监督与监察法有效衔接,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是一道重要课题。
今年1月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便对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作出部署——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明确派驻机构监察权限和工作程序。
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派驻监督经验基础上,此次改革明确,派驻机构既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根据授权行使相应纪检监察权限。
监委的首要职责是监督。宋伟认为,这一定位在此次派驻机构改革中也得到突出体现。“例如,突出日常监督职能、加强监察监督,包括推动驻在部门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坚持问题导向,擦亮派驻监督“探头”
近日,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陆续公布。从首轮巡视反馈意见看,一些中央国家机关和央企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究其原因,有的部门派驻纪检组‘探头’作用不强,一些央企内设纪检机构监督软弱乏力是重要方面。”宋伟告诉记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机构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主责主业,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当前来看,派驻监督与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阻碍着派驻监督效能的充分发挥。
有的部门和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有的派驻机构担当精神不强、监督手段单一,派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影响了监督效果……这些问题,亟须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此次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解决派驻机构担当作为不够、监督方式单一、体制机制不顺等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分类研究,精准施策、立行立改。
改革全面加强了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强化派驻机构“派”的权威。例如,明确派驻机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首要任务是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司局级干部,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有效发挥“探头”作用。
为使派驻机构“驻”的优势得到充分释放,此次改革还明确,派驻机构要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推动驻在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记者 王卓)
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系列解读之二:坚守政治机构定位 发挥政治监督作用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8-11-04
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派驻机构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如何发挥好应有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对派驻机构开展好政治监督,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以及加强派驻机构自身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机构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主责主业,监督执纪问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成绩突出,问题也不容忽视。有的派驻机构担当精神不强、监督手段单一,派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影响了监督效果;有的部门和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一些领域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仍易发多发……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使派驻机构进一步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督促党组(党委)担当起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关键在于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让派驻机构既能够‘进得去’,深入了解驻在部门情况,严格监督;又能够‘出得来’,保持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
派驻机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首要任务是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司局级干部,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有效发挥“探头”作用。《意见》从明确领导体制、健全相关制度、强化组织保障、理顺协调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落实“两个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在接受专访时说,在推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派驻机构要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
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意见》提出,派驻机构要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重点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监督聚焦“两个维护”,要紧盯“关键少数”进行。《意见》明确,派驻机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机关的监督,抓住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紧盯“关键少数”,掌握重点人和事,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马奔说:“我们将强化对监督对象特别是‘关键少数’的日常监督,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公职人员依纪依法行使公权力。”
发现重要情况要报告,也是督促派驻机构履行好监督责任的改革举措之一。《意见》指出要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派驻机构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应当及时向本人提出,重要问题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建立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问题情况报告、驻在部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制度。
以严肃执纪问责,促进责任担当。《意见》明确,派驻机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力等方面问题,提出问责建议。督促指导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综合运用各种问责方式,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用好“两把尺子”
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意见》提出,将中央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名称统一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简单的字面变化,却有着丰富的内涵。其中之一便是,派驻机构的职责增加了监督调查处置。
“依法授予派驻机构充分的、必要的权力,保障派驻机构履行职责。”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在接受专访时介绍,派驻机构既要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根据授权行使相应纪检监察权限,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全覆盖。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一致。
对于如何履行新增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意见》明确,派驻机构要加强监察监督,推动驻在部门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中管干部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应当及时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负责审查调查驻在部门非中央管理的司局级及以下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
“这一要求再次充分体现了派出机关与派驻机构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庄德水认为,“派驻机构要履行好职责,就要认清定位,理顺这两种关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组长田野认为,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两项职责,必须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这“两把尺子”结合起来贯通使用,实现既用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又用法律管住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做到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和维护宪法法律法规相统一。
打铁必须自身硬
为确保派驻机构履行好责任、发挥好职能作用,《意见》从加强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担当、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管理监督等方面,对派驻机构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派驻机构是党的政治机构,派驻监督是政治监督,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意见》强调,派驻机构要始终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派驻干部要坚守党性原则,秉公执纪执法,敢于动真碰硬。
既要强化政治担当,又要勇于善于监督。发现问题是本职,不善于发现问题是不称职,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马奔认为:“派驻干部要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维护纪律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派驻机构改革都对派驻干部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科技部纪检监察组组长王宾宜说,《意见》指出派驻干部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专业能力、建设专业作风、树立专业精神,这对派驻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我们将进一步深化‘三转’,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更好地适应派驻机构改革需要,大力提升干部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王宾宜说。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就是厚爱。《意见》对加强统一管理、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提出了要求,要求派驻机构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
“派驻机构做的是政治工作,必须强化内部监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不乱为。”田野表示,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将在自身建设上狠下功夫,一方面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打造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打铁必须自身硬。”任建明认为,派驻干部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增强履职本领,派驻机构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是铸就铁军的两个关键因素,也是派驻机构履行好职责的重要组织保证。(记者 初英杰)
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系列解读之三:形成全面从严治党合力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8-11-05
“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落实‘两个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派驻机构既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又要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同志接受专访时表示。
主体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此次出台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责任,健全完善了协调机制,为推动落实“两个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合力提供了制度遵循。
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
“党中央决定,在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取得的明显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此次《意见》提出的改革举措,与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机构改革一脉相承,体现了在坚持中深化发展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严格遵循党章要求,厘清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关系,驻在部门党组织和派驻机构同向发力,共同把严的要求落实到日常管理监督中。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主体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派驻机构作为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施有效监督,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履行应尽之责。”
2014年底中央通过的《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就明确,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得益于此,派驻机构在管党治党实践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比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督促四个被监督部门党组制定落实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意见等,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两个维护”。
“离开了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光靠派驻机构是抓不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没有前提,就无从谈保障,两者相互作用、浑然一体。”马怀德表示。
然而,从当前情况看,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有的部门和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有的派驻机构担当精神不强、监督手段单一等。
“《意见》既坚持问题导向,又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成功经验,通过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必将进一步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马怀德说。
建立协调机制,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实践证明,一个单位的党风党纪出了问题,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同样难辞其咎。健全相应机制,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分工明确、协调顺畅、同向发力,是此次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
《意见》指出,派驻机构要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把工作着力点放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上,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
“《意见》对派驻机构如何履行监督责任、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提出了要求。派驻机构首先应当坚守职责定位,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上下功夫,全面掌握驻在部门的党内政治生活、政治生态状况,真正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马怀德表示。
《意见》还要求,派驻机构要及时向党组(党委)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突出问题,经常与党组(党委)书记就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提出监督建议,至少每半年会同党组(党委)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党组(党委)抓好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和移交线索处置,协助党组(党委)做好本系统巡视工作。
“这些要求不但为我们如何与驻在部门党组织沟通协调指明了方向,也告诉我们如何去监督、重点监督什么,非常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多名受访的派驻机构同志表示,“这为我们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强有力抓手和制度保障,有利于派驻机构把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落实落细。”
对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而言,也应主动担责作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师李少文认为:“驻在部门党组织要积极与派驻机构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发现本部门管党治党、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党组(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在干事上勇于负责,更要在管党治党上敢于担当,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监督检查履责情况,以问责推动责任落实
《意见》明确,派驻机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力等方面问题,提出问责建议。
“只有掌握驻在部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推动被监督单位党组织落实责任的建议。”河南省纪委监委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在检查中发现,一家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对以案促改工作重视不足,案发原因剖析肤浅且未经党组会研究,于是,纪检组向该单位党组发出整改建议书,要求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单位党组被点到“痛处”后,及时拿出了整改方案。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意见》指出,派驻机构要督促指导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综合运用各种问责方式,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是传递压力的手段,根本目的在于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倒逼责任落实。”浙江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坚持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25名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督促5家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单位党组织作出书面检讨。
“派驻机构通过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用好问责利器,能有效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这也提醒各级党组织一把手,一定要牵牢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千万别等到‘问责之鞭’抽上身才叫疼。”李少文说。(记者 程威)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强化派驻机构政治监督职能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12-06
近日,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大举措。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上强调,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和加强党对派驻机构的全面领导,准确把握政治监督职能定位,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派驻工作的领导,这是派驻机构改革的根本方向。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作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改革必须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有利于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在党中央全面领导下,切实肩负起直接领导、统一管理的责任,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做好指导、管理、服务和保障工作,不断增强“派”的权威。各派驻机构要牢记使命责任,自觉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定期报告全面工作、请示报告重要事项。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要加强对各部门机关纪委的领导,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地方各级纪委监委要深化认识,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要求落实到派驻机构改革各项工作中去。
要分类施策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这是派驻机构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的重要体现。针对一些中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意见》坚持稳中求进、分类施策,提出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要坚持分类、分层次推进,重点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履行两项职能、发挥监督作用,有序开展向中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中管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对地方各级纪委监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指导。地方各级纪委监委要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和《意见》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研究谋划,细化实施办法,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要强化派驻机构政治监督职能,这是派驻机构改革的重要原则和要求。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派驻机构要贯彻《意见》要求,准确把握中央和国家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的根本属性,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派驻监督的首要任务。要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遵守和执行党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切实把党中央大政方针贯彻落实到位。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七个有之”和“五个有的”问题保持高度警觉,坚决把政治上蜕变的两面人发现出来、清除出去。要认真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大力倡导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推动被监督单位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被监督单位职能职责,善于发现和解决该部门或系统内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让群众感受到从严管党治党就在身边、正风反腐就在身边。要体现“驻”的优势,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实现在全面从严治党上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意义重大、责任重大。要坚守派驻机构作为党的政治机构、派驻监督作为政治监督的职能定位,始终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意见》,锐意改革、埋头苦干,扎扎实实推进派驻监督工作。(中国纪检监察报评论员)
实现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12-07
派驻监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机制,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依据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使派驻机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不断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的质量和效果,努力实现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这是派驻机构改革的目标要求。全覆盖与高质量,是改革的两个关键点,体现了量的要求和质的提升有机统一。派驻监督的高质量,根本在于严格监督、科学监督、精准监督、有效监督。在监督对象上,要紧盯“关键少数”,聚焦被监督单位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重点监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干部。在监督内容上,要重点检查被监督单位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等情况。在监督方式上,要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多种形式,探索完善驻点监督、专项督察、建立廉政档案等制度,不断提高精准发现问题能力。
要注重在日常监督上下功夫、发挥独特作用。目前在整个监督工作中,日常监督相对比较薄弱,仍然是个难题。派驻机构具有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特点和优势,要自觉把监督寓于被监督单位日常工作,经常谈心谈话、做思想政治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督促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要善于借势借力深化日常监督,与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紧密联系,利用委机关的信息、资源和手段开展监督;与巡视工作紧密配合,及时向巡视组提供有关信息,认真核查巡视移交问题线索,积极督促被监督单位落实巡视整改意见;与部门、企事业单位内设纪委加强协调,互相通报重要情况,形成协同协作工作格局。总之,派驻机构要牢牢抓住日常监督基本职责,边实践边总结,把握规律,创新方法,实实在在做起来,不断取得突破。
要精准把握和有效行使监察权。作为此次派驻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明确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派驻纪检监察组既要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根据授权行使相应纪检监察权限。一是实现监察全覆盖。根据管理权限,对被监督单位所辖各类公职人员仔细梳理,摸清监察对象底数,明确监督范围,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受到法律约束。二是依法开展监察监督。对被监督单位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要深入分析研判行业性、系统性廉洁风险,向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和履行政务职责的班子提出监察建议,督促其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管措施。三是统筹用好监察力量。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的协同配合,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
要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其中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浑然一体。在推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要落实《意见》要求,健全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协调机制,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要督促党组(党委)抓好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和移交线索处置,协助党组(党委)做好本系统巡视工作。要加强对驻在部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用好问责利器。在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方面,要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明确监督重点,重点盯住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提高派驻全覆盖质量,是党中央赋予我们的重大责任。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准确把握党中央精神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确定的各项改革举措,切实把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中国纪检监察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