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组关于院(分院)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补充规定
(1995年3月9日)
1.不准在执行公务活动中收取中介费、劳务费、服务费等。
2.不准接受下属单位送的礼物,包括土特产。
3.不准无明确公务目的的“搭车”出国。
(摘自中国科学院党字〔95〕0034号文)
1.不准在执行公务活动中收取中介费、劳务费、服务费等。
2.不准接受下属单位送的礼物,包括土特产。
3.不准无明确公务目的的“搭车”出国。
(摘自中国科学院党字〔95〕0034号文)
院党组关于院(分院)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