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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所务公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科发纪监审字〔200522 

    

  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所务公开制度,加快我院民主办院的进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央实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的有关要求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所务公开的目的意义 

  推行所务公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基层单位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顺利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基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保证;是落实“依法办院、以德兴院”理念,实行科学决策和规范管理,不断强化权力制约,完善民主监督,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领导班子的有效途径。 

  认真做好所务公开工作,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科研管理体制,对于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创新文化建设,顺利完成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所务公开的原则 

  (一)服务大局的原则。紧紧围绕我院科技创新这一中心工作,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依法公开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向广大干部职工公开关系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 

  (三)联系实际的原则。所务公开应紧密联系本单位的实际,与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结合;与转变党政领导班子工作作风相结合;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相结合。 

  (四)求真务实的原则。所务公开要坚持做到真实可信、实事求是、方便及时、注重实效。 

  (五)强化监督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督保障机制,健全所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注重发挥管理机构>院管理机构>纪检、监察审计局" href="javascript:void(0)">纪检监察、职代会、工青妇等组织监督作用,切实保障职工群众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 

  (六)保守秘密的原则。所务公开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机密、科研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受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等。 

    

    

  三、所务公开的内容 

  实行所务公开,应重点围绕对决策权、审批权、用人权等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以及职工群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应该公开的内容 

  重大决策类 

  1.单位发展方向、改革方案、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等情况; 

  2.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审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情况; 

  3.涉及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科研管理类 

  4.院、所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 

  5.课题分类、申请、管理、进展以及研究成果获奖情况; 

  6.科研、开发成果的转化推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 

  人事教育类 

  7.人才队伍规划与职工培训计划; 

  8.各类各级岗位的设置、竞聘条件、竞争上岗程序以及岗位聘任结果; 

  9.对进入创新基地人员的考评及职工年度考核的情况; 

  10.有关干部职工内部分配的原则及实施办法; 

  11.研究生、博士后培养计划,招生指标的分配,评估、答辩的有关内容、程序及结果; 

  12.职工参加社会基本保险情况,“四金(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交存情况。 

  资产财务类 

  13.单位财务预决算和事业经费使用情况; 

  14.单位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及大型设备采购情况; 

  15.单位课题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16.单位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17.房产资源、住房货币化分配情况; 

  18.单位干部职工医药费开支情况。 

  综合管理类 

  19.科研设备条件改善、园区环境建设的情况; 

  20.基建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管理及招标投标等情况; 

  21.支撑服务系统业务运作情况; 

  22.安全保卫管理情况。 

  23.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创新文化建设等有关内容; 

  24.党支部、工青妇、离退休等组织的有关情况。 

  制度与监督类 

  25.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条例的相关知识; 

  26.《中国科学院研究所所长负责制条例》、《中国科学院研究所党委工作条例》和《中国科学院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贯彻落实情况; 

  27.单位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监督、检查情况; 

  28.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9.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情况,民主生活会和群众意见汇总、反馈及整改情况; 

  30.职工代表大会对重要事项审议,提案回复及落实情况。 

  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可以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禁止公开的内容 

  1.涉及党、国家、军队、科研机密的有关内容; 

  2.涉及个人隐私、组织人事档案的有关内容; 

  3.可能对单位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经领导班子研究不能公开的事项。 

  四、所务公开的形式 

  所务公开要通过各种有效的形式和载体,以实现单位内部领导、部门和干部职工的沟通协调,不断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其主要形式: 

  (一)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代会制度是实行所务公开的重要载体,是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干部职工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径。 

  (二)开设电子所务平台:要充分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发挥领域广阔、操作简便、直观快捷、公开透明、效率显著等多方面的优势,加快电子所务信息平台建设。 

  (三)开办宣传栏、内部刊物或下发所务会、党政联席会纪要等形式公开相关内容。 

  (四)设立意见箱、单位领导电子信箱、领导接待日等形式个别征求意见和建议。 

  (五)召开听证会、咨询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 

  根据单位具体情况和形势任务需要,不断创新所务公开的形式、方法和手段。同时,要根据不同的内容和要求,做到及时公开、定期公开、经常公开。 

  五、所务公开的组织与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院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由党政统一领导,所长负责,党委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干部职工全员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成立由纪委、职代会、纪检监察干部等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所务公开制度的落实。 

  各单位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采取新举措,使所务公开工作逐步规范、不断完善,真正发挥出有效推动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作用。 

  (二)规范工作程序。各单位应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院、所制定的制度办法,由所务公开领导机构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各业务部门提供公开所需的相关内容,通过职代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不断修改完善,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批准实施,职能部门予以公开、备案、建档。特殊情况可由领导班子决定实施公开。 

  (三)坚持求真务实。各单位领导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要把职工群众是否满意,单位改革发展的各项目标是否实现,作为衡量所务公开工作成效的标准。要通过职工群众的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及时妥善地解决单位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扎扎实实推进所务公开工作。 

  各单位要将推行所务公开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创新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使其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院有关部门要采取不同形式对基层单位所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检查其组织领导是否到位,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形式是否有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公开的制度是否得到落实,确保其健康发展。对所务公开制度落实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所务公开制度落实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对不落实所务公开制度和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单位要追究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院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所务公开的具体实施方案。 

  院及院属单位投资并控股的公司(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2002610日院印发的《关于推行所务公开制度的指导意见》(科发纪监审字〔2002198号)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