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 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是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三期的目标任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提高我院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工作原则
按照《实施纲要》提出的目标要求,从我院的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具体管用、便于操作、具有中国科学院特色的具体落实意见。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实效。
2.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靠教育培养,靠制度规范,靠监督约束,充分发挥整体效能,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不断完善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4.坚持近期安排和长远规划相统一,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远宏观的思路,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工作目标
2005年-2007年,深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初步形成我院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格局和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2008年-2010年,认真抓好巩固、落实、深入、提高工作,建成与我院“创新跨越,持续发展”的知识创新试点工作新阶段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
2011年-2015年,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形成具有科学院特色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抓好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夯实反腐倡廉教育基础。深入持久地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和理想信念、法律纪律、优良传统教育,使 广大干部职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政绩观,树立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思想,树立良好的学风和科研道德风范,牢固构筑抵御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达到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思想水平,加强道德修养,自觉遵纪守法,增强防变能力。
——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
——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开展以“树立良好学风和科研道德风范”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各单位党委(党组)
(二)突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廉政教育。
1.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
责任单位:各单位党委(党组)
2.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校、干部培训的教学计划,保证课时和效果;
责任单位:京区党委、人事教育局
3.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讲一次廉政党课;
责任单位:各单位党委(党组)
4.加强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培训,坚持办好领导干部管理知识和法制教育讲座。
责任单位:党组办、京区党委、人事教育局
——2005年至2006年,各级领导干部重点学习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江泽民论加强和改进执政党建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科研事业单位实用法律手册》等。
——2007年,进一步采取措施,深化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组织编写《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系列教育读本》。
责任单位:党组办、各单位党委(党组)
(三)努力建立反腐倡廉“大宣教”的工作格局。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认真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要不断拓宽学习宣传教育的渠道,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采取演讲会、报告会、观看影视录像、警示(法制)教育展览和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把传统教育手段和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结合起来,使教育内容更加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
——各单位每年组织2-3次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
——分院系统每年组织一次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
——院属各单位均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开设反腐倡廉网页或专栏。
责任单位:党组办、各单位党委(党组)
(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注重反腐倡廉理论研究。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群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廉洁奉公、领导亲属家庭助廉、干部职工科研道德、企业人员廉洁诚信、研究生思想道德情操等廉政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院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意识,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要注重加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理论研讨,全面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
——2005年,组织学习宣传《实施纲要》,组织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2006年,院召开反腐倡廉工作理论研讨会,深入研讨科研单位如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7年,院组织召开反腐倡廉工作经验交流会;编印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验材料汇编,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责任单位:监察审计局、党组办、京区党委、国科控股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一)建立完善反腐倡廉的基本制度
1.颁发《中国科学院章程》;进一步完善《中国科学院研究所所长负责制条例》、《中国科学院研究所党委工作条例》和《中国科学院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建立和完善科研人员科学道德行为准则。
责任单位:政策局、京区党委
2.完善民主集中制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党务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代会提案、重大决策审议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所务公开制度等。
责任单位:京区党委、监察审计局
3.规范干部人事制度。严格执行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中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认真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辞职、交流、任职回避和考核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领导干部兼职行为及薪酬制度。
责任单位:人事教育局
4.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建立和完善述职述廉、廉政(诫勉)谈话制度、巡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监察审计局、人事教育局
5.健全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不断完善和规范创新经费、课题经费的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大额资金和国有资产安全使用的监管制度。
责任单位:综合计划局
6.规范基建监督管理制度。继续完善建设项目立项、报建、用招标投标方法确定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工程质量与安全保障、建设规模与标准控制、竣工验收制度;继续完善建设项目资源配置、年度支出预算和投资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建设资金的支出与审批程序、建设资金管理及“内控、内审”、财务竣工决算、竣工审计制度;继续完善房地产取证、使用、管理、出租、交易等工作的条件、要求、程序、审批权限等制度。
责任单位:基本建设局
7.健全企业反腐倡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我院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企业负责人廉洁自律的监督规定;建立和完善院、所控股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科学决策制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奖励和造成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涉及企业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等。
责任单位:国科控股
8.完善有关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会议、庆典活动审批制度和公车改革管理制度;落实和完善礼品登记上交、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制定和完善纪检监察部门协助、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
责任单位:办公厅、监察审计局
9.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评价办法等。
责任单位:监察审计局、办公厅、政策局
(二)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制度建设的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做到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决策相统一,制度建设进程与反腐倡廉进程相适应,制度建设与科研道德建设相结合,单位制度建设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国家法制建设相协调。
——2005年,对现有反腐倡廉有关制度进行清理,过时的要废止,有明显缺陷的要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的配套制度要抓紧制定,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2006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的基本制度,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2007年,初步形成我院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院及院属相关职能部门
(三)严格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各级党政领导要认真贯彻“依法办院,以德兴院”方针,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作为大事来抓,要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各责任部门要对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时纠正和查处,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005年,各单位针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2006年,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对重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007年,院组织相关部门对制度建设的总体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落实意见,以强化我院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院及院属相关职能部门
四、强化监督制约,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
(一)综合运用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突出监督重点对象,把握监督重点内容,抓住监督重点环节,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部门)、重点人员的监督。
1.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1)监督检查领导干部思想、组织、作风、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2)监督检查对国家及院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科学院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执行落实情况;(3)监督检查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以及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整改情况;(4)监督检查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情况。(5)监督检查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廉政(诫勉)谈话等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责任单位:人事教育局、京区党委、分院、监察审计局
2.加强对经费分配、管理、使用的监督。(1)检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暂行条例》、《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2)监督和检查知识创新试点专项经费、课题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的分配、管理及使用情况;(3)监督和检查国家审计、内部审计意见落实和整改情况。
责任单位:综合计划局、基本建设局、监察审计局
3.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监督。监督检查各建设单位在项目进行工程招标、合同签订、质量控制、财务收支等各项管理活动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院有关规定的情况。
责任单位:基本建设局
4.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1)监督检查《中国科学院公司(企业)监督规定》、《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快院、所投资企业社会化改革的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2)监督检查企业资金运用、资产处置和对外投资的监督管理情况;(3)监督检查企业负责人廉洁自律的情况;(4)监督检查应用开发型研究机构整体转制和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的处置情况;(5)监督检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产权交易、国有股权转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有关情况。
责任单位:国科控股、综合计划局
5.加强有关制度落实工作的监督。(1)监督检查会议、庆典活动审批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礼品登记制度落实情况;(3)监督检查各种礼品、公务接待费、公车使用等管理情况。
责任单位:办公厅、分院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1)监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2)监督领导干部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3)监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4)监督所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是电子所务公开);(5)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及审计结果公告的执行情况。
责任单位:监察审计局、分院党组
7.加强党内监督。(1)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党纪、党规的执行情况;(2)监督党内民主监督和保障党员民主权益的情况;(3)监督发挥各级纪委、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的情况。
责任单位:党组办、分院党组
(三)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监督部门与业务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不断加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改进监督的形式方法,充分运用我院ARP项目工作成果,增强电子网络信息技术监督管理的效果,加快实现标准化管理,提高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责任单位:监察审计局
五、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
(一)加大案件查处工作的力度。各单位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执纪机关依纪独立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反应敏锐、渠道畅通、处理迅速的反腐败信息网络,整合信访举报资源,拓宽案件线索来源,综合运用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惩治腐败,不断加大依法依纪惩处腐败的力度。
2005年,结合机构改革的实际,重点加强对基层单位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各执纪部门的协调配合。2006年,初步形成各执法执纪部门协调配合的有效机制。2007年,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的力度,形成整体合力,做到案件信息畅通,程序规范,配合密切,成效明显。
(二)严厉惩治腐败。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严重失职渎职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亲属利用领导干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研究机构转制和企业改制过程中私分、侵吞、转移国有资产以及领导干部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给国家和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案件;严肃查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等方面违法违纪案件。
在严肃执纪的同时加大组织处理的力度,切实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明显、但一时难以完全查清的干部,可先采取组织处理(停职、免职、调离等措施),待问题彻底查明后,再作出相应处理。
(三)严格依法依纪办案,提高执法执纪水平。要加强对查办案件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对违纪违法的人和事,不说情,不护短,处理时不手软,严肃党纪、政纪,严厉惩处腐败分子。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干部职工权利并重。
要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发生案件后,不但要有结案报告,还要有整改报告,查找原因,堵塞漏洞,不留隐患,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增强查办案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不断提高执纪水平。
要建立健全案件移交、移送制度,规范案件举报、立案调查、案件移交、证据转换、性质认定、惩罚处理等方面的工作程序,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作、优势互补的案件查处协调机制,解决好党纪、政纪、法律衔接问题,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四)下大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集中开展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和知识创新工程中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责任单位:监察审计局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各单位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单位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狠抓落实;要形成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工抓的工作局面;院属各单位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搞好学习宣传,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或实施细则。
(二)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各级纪委要协助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抓好惩防体系主要任务的分解落实,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措施。牵头负责的工作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协调配合。要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落实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进行通报。
(三)进一步改进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中纪委、监察部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分院纪检监察审计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快推进巡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的实行;逐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评价的力度,2006年下半年、2007年上半年,组织对全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检查,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要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理论研究,勇于实践创新,要注重掌握解决深层次问题的对策,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升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二ΟΟ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