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院机关业务管理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院机关各部门:
因我院机关机构改革,原计划财务局职能并入条件保障与财务局,相关财务制度签发机构相应作出调整,现将《中国科学院院机关业务管理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国科学院院机关业务管理费管理规定》(计字〔2011〕180号)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中国科学院院机关业务管理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院机关业务管理费的管理,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和压缩“三公经费”相关要求,结合国家有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业务管理费包括机关各部门每年用于业务管理的经常性业务管理费和根据特殊事项安排的专项业务管理费。本规定适用于条件保障与财务局统一安排的经常性业务管理费和专项业务管理费。各部门下达到办公厅的专项经费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机关各部门对本部门业务管理费支出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合理性负责。各部门应加强对业务管理费支出的审核,制定必要的管理细则,保证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第四条 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商办公厅制定机关业务管理费管理规定。条件保障与财务局负责核定业务管理费预算,考核年度业务管理费预算执行情况。
第五条 办公厅负责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审核、核算业务管理费支出,对业务管理费支出的合规、合法性负责;合理确定业务管理费相关支出标准,并定期通报有关情况。
第六条 监察审计局负责对业务管理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支出范围
第七条 业务管理费应用于机关各局业务管理过程中相关的各项支出,包括:
1. 差旅费:与业务管理有关的外埠差旅费,包括出差期间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交通费:与业务管理有关的市内交通费、车辆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等。
3. 会议费:与业务管理有关的会议经费。机关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4. 维修费:日常工作所发生的各类维修维护费。
5. 印刷费:文献资料、文件的印刷、背板制作、声像制作费等。
6. 公务接待费:因公接待外单位人员、外宾发生的餐饮费等。
7. 劳务费: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包括:聘用人员劳务、临时用工工资、评审费、讲课费、咨询费、挂职补贴、监理劳务、加班费等。
8. 办公费: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
9. 邮费:日常工作发生的快递、邮寄等。
10. 委托业务费: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相关费用,委托业务应签订委托合同。
11. 离退休活动经费:组织离退休人员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12. 培训费:各类职工教育培训发生的支出。
13. 固定资产购置费:购置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
14. 其他支出:上述支出以外的用于业务管理所必须的支出。
第八条 业务管理费不得用于机关正式编制人员的各种奖金、津贴等支出。
第九条 离退休干部局业务管理费可根据本部门业务需求,开支探望老干部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四章 预算编制与执行
第十条 经常性业务管理费由各部门结合本部门业务管理经费需求编制预算,条件保障与财务局根据需求、预算执行情况等合理确定各部门经常性业务管理费额度,实行逐年核定,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纳入办公厅年度预算。
第十一条 机关各部门根据特殊业务需要可申请专项业务管理费,专项业务管理费由条件保障与财务局核定,报主管院领导审批,按年度安排。
第十二条 机关各部门应于每年10月底前,按照下达的经常性业务管理费预算额度和规定的支出范围,编制细化预算,报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审核后转办公厅,作为年度预算执行依据。(见附表)
第十三条 年度执行中,经常性业务管理费中的固定资产购置费、劳务费、会议费、“三公经费”原则上不能调增,一般不超预算数,其他支出可在不超过经常性业务管理费总额的前提下,调剂使用。
第十四条 条件保障与财务局统一安排一定的不可预见费,下达到办公厅,原则上用于院领导批准、因事发突然未能列入正常预算的临时性经费垫支,支出时需经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同意,并经主管机关财务的院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厅协助办理。
第十五条 经常性业务管理费和专项业务管理费实行年度预算制。经常性业务管理费每年底清零,下一年度重新核定,专项业务管理费执行期两年,两年后结余清零。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各部门综合处(办公室)是业务管理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原则上每个部门建立一个业务管理费账户。如有特殊工作需要,可再建立一个专项业务管理经费账户,下设子课题项目经费,专项经费内子课题之间的经费可调剂使用。
第十七条 业务管理费原则上在办公厅支出,由办公厅统一管理,一般不得转拨到其他院属单位,如有特殊业务需要转拨,需经条件保障与财务局批准。
第十八条 业务管理费应做到统筹安排、统一计划、保证重点、节约使用。业务管理费的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院的有关规章制度,需要履行有关程序的必须按程序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科学院院机关业务管理费管理规定》(计字【2011】180号)废止。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和办公厅负责解释。
附表:
××局20××年业务管理费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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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业务管理费预算 |
专项业务管理费 预算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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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执行总期限: 专项任务: |
1、差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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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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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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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维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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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印刷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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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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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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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办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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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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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委托业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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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离退休活动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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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培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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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固定资产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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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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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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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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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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