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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分院分党组、纪检组,院属各单位党委、纪委,院部机关各党组织: 

  现将《中国科学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负面清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115        

 

 

中国科学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负面清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督促广大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守纪律讲规矩,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我院在政治巡视、加强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监督执纪问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负面清单。我院党员干部应在严格遵守党规党纪的基础上,切实防范以下行为。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有与党中央不一致的言论和行为。 

  2.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3.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4.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 

  5.干扰巡视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对抗组织审查。 

  6.组织或参加宗教、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7.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 

  8.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9.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违规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10.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如实报告组织要求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11.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内选举和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中搞拉票、助选、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12.在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等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或者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本人及他人谋取利益。 

  13.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 

  14.侵犯或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  

  1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或者违规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  

  16.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1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在管辖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 

  18.违规自定薪酬或者发放津贴补贴、奖金。违规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9.离职或者退休后违规接受原任职务管辖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违规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 

  20.在任何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21.公款旅游,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参加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22.在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组织开会。 

  23.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饮酒等活动安排以及超标准接待。 

  24.对涉及职工工作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对符合政策的职工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25.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 

  26.违反组织原则或保密等规定,泄露相关信息。私自留存涉及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等方面资料。 

  27.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他人用公款出国(境)。违规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28.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因公临时出国(境)的,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擅自变更路线。  

  29.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从事评估、评审、商务、成果转移转化等活动。 

  30.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