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1年组织选拔博士生、博士后和高校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31 作者:教育服务中心|ybhan@genetics.ac.cn
关于2011年组织选拔博士生、博士后和高校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干部(人事)处、组织处,各局、总公司党委(党组)组织部(处),各高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各人民团体组织部:
为加强首都高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拓展社会实践渠道,充分发挥首都教育资源和智力优势,培养、发现和储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提供人才支持,根据《关于组织选拔博士生和博士后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意见》(京组发〔2007〕6号)、《2009-2020年北京市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京发〔2009〕24号)文件精神和有关选派高校辅导员挂职锻炼的要求,2011年将继续开展组织选拔首都高校博士生、博士后和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从首都高校选拔300名左右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的优秀博士生、博士后和辅导员(其中辅导员30名左右)到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所挂职务一般为正处级部门或单位一把手助理,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相应职务,充分发挥理论优势和专业特长,协助挂职单位完成与本人研究方向相关的科研项目或调研工作,促进健康成长。
二、选拔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强,志愿投身首都经济社会建设事业。
2、学有所长,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深的理论功底。
3、学有余力,有相对固定的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推荐博士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参加挂职锻炼。
4、博士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博士后、辅导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高校辅导员原则上要在岗工作3年以上。
5、身心健康。
三、挂职时间
1、2011年博士生和博士后挂职锻炼时间为半年,从7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辅导员挂职时间为一年,从7月份开始到次年6月底。挂职锻炼期间,博士生应保证暑期全职工作,其余时间每周在挂职单位工作2-3天;博士后、辅导员需全职工作。
2、挂职单位根据调研课题或项目进展及实际工作情况,需延长挂职锻炼时间的,经与挂职人员及派出单位沟通,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延长挂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四、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从2011年5月启动,6月底结束,7月初挂职人员正式到岗工作。
1、需求统计。5月初,各区县局级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挂职岗位需求。岗位需求包括单位介绍、岗位职责(含有关调研课题或项目)及所需挂职人员的资格条件。各单位于5月18日前将《2011年首都高校博士生、博士后和辅导员挂职锻炼岗位统计表》(见附表1)报送市委组织部审定。
2、组织报名。5月下旬,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教育工委召开工作部署会,协调首都高校及有关科研院所在博士生、博士后和辅导员中发布挂职岗位需求,进行动员,组织博士生、博士后和辅导员自愿报名,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报名人选,于6月10日前将《2011年首都高校博士生和博士后挂职锻炼报名汇总表》(见附表2)、《2011年首都高校辅导员挂职锻炼报名汇总表》(见附表3)及所有报名人员《2011年首都高校博士生和博士后挂职锻炼推荐表》(见附表4)、《2011年首都高校辅导员挂职锻炼推荐表》(见附表5)报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市委教育工委汇总审核后,由市委组织部分别下发至各挂职单位。
3、双向选择与岗位调剂。6月中下旬,挂职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在双方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确定适合本单位工作需要的挂职人选,于6月24日前将录用的挂职人员情况报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于在双向选择过程中未落实挂职岗位的博士生、博士后和辅导员,市委组织部将根据本人意愿和各单位的需求情况统一进行岗位调剂。
4、到岗工作。7月1日,博士生、博士后和辅导员正式到岗,进行挂职锻炼。
5、上岗培训。7月8日,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教育工委,对2011年挂职锻炼博士生、博士后和辅导员进行上岗培训。
五、管理考核
(一)日常管理
1、挂职单位要充分发挥挂职人员的理论优势和专业特长,安排承担本单位的调研课题或项目,明确职责范围、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可对本单位或本区域内的挂职博士生、博士后、辅导员进行“团队化”管理,组建项目小组,发挥团队优势,共同完成调研课题或科研任务。
2、挂职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指导本单位挂职博士生、博士后,完成考勤管理,并做好《博士生和博士后挂职锻炼工作手册》的记录。
3、选派高校要加强与挂职单位的沟通联系,对博士生、博士后、辅导员挂职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跟踪管理。对于中途退出挂职岗位或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博士生、博士后、辅导员,挂职单位直接通报其选派学校,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将调查结果与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委教育工委和市委组织部。
4、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挂职博士生、博士后每月的出勤情况反馈至所在高校。对于出勤表现不好的,高校要进行调查了解,加强教育引导,督促其按照挂职单位的要求,完成挂职任务。
5、挂职锻炼结束前,博士生、博士后、辅导员要撰写挂职锻炼工作总结,博士生、博士后要结合本人在挂职期间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向所在挂职单位提交一份调研报告。
6、挂职锻炼期满后,挂职单位根据博士生、博士后在挂职期间的综合表现,从“德、能、勤、绩”等几个方面对其进行考核,填写《博士生和博士后挂职锻炼情况考核表》,分别报市、区县局级单位或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转有关学校存入挂职博士生和博士后档案。同时,对于考核合格的挂职人员,挂职单位需为博士生和博士后本人开具《挂职锻炼工作证明》。高校辅导员挂职锻炼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另行规定。
(二)政策保障
1、挂职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挂职博士生、博士后上月的《出勤情况考核表》报送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于达到出勤要求的,按照每人每月700元的标准发放交通生活补助;对于未达到出勤要求的,按照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扣发交通生活补助。挂职锻炼时间延长且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应标准继续发放交通生活补助。
2、挂职博士生、博士后交通生活补助统一从市委教育工委“首都高校研究生社会实践专项资金”中支付,医疗和有关保险由高校或科研院所承担。高校辅导员挂职期间,原工作待遇不变。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于每月10日前发放至博士生和博士后指定的北京银行卡账户中。
3、挂职结束后,对于专业对口、挂职期间表现突出的博士生和博士后,如与挂职单位达成留用意向,需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参加公务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招录招聘考试。同时,积极探索扩大优秀博士生、博士后到我市工作的途径。对于到挂职单位工作的挂职博士生和博士后,参照《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通知》,经过一定程序列入名单进行跟踪锻炼。
4、对于在挂职期间有重大创新发明、重要调研成果,为挂职接收单位创造较大效益、推动重点工作进展的挂职博士生、博士后和高校辅导员进行表彰,评选20名优秀挂职博士生、博士后和5名优秀挂职高校辅导员。
报名方式另行通知。各单位、高校报送相关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人:普 静 王宏梅 68986837 bjgzdl@126.com
中共北京市委教工委宣教处联系人:于海 63088960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中共北京市委教工委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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